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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推进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特组建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集团是由省商务厅主导、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牵头,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的指导和监督下,以服务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为目标,以项目合作和专业群建设为纽带,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以自愿和互利共赢为原则,联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加盟的产教联合体。

第三条集团宗旨:以服务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为目标,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集群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国际商务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加快建立适应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人的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四条集团准则:遵守“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准则。集团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各项活动。

第五条集团地址设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第二章集团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专业群为纽带,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校企、校际和区域合作关系。

(二)组织成员单位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调研现代企业用工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和教学内容、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标准,做到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和教学考核评价标准的统一,带动成员单位和全省同类专业院校的专业教学改革。

(三)积极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集团内企业、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校任教并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有效机制。建立职业学校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培养,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的开展。

(四)充分利用成员学校的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成立新产品、新技术和教育教学技术改革研发中心,与成员企业合作进行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攻关等活动,面向成员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广泛开展职工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五)成员学校加速信息化改革进程,统筹规划信息化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教育教学和企业相关信息服务。在招生、培养培训、就业、技能鉴定和用工信息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

(六)成员学校中的示范骨干学校,要以示范骨干专业为基础,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专业点和培训基地,组织集团成员学校相关专业教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教学能力提升和新技术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进行教学观摩交流和教育教学研讨活动。

(七)成员学校、企业中的实验室、产品检测室、实训中心、实训基地要面向所有成员学校开放,建立健全共享资源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

(八)组织成员单位的技术能手、专业教师和在校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教学和技能展示竞赛活动。承担相关专业的省级或区域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和技能竞赛活动,并推荐、选拔省内职业院校参加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选手和竞赛代表队。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集团成员

第七条加入条件:

(一)具有法人单位资格;

(二)拥护集团章程;

(三)有加入本集团的意愿。

第八条加入程序:

(一)申请加入集团应有一名理事推荐;

(二)推荐人向申请单位、个人介绍章程,向常务理事会介绍被介绍单位、个人情况;

(三)提交集团成员单位报名登记表;

(四)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退出程序:

(一)理事单位要求退出集团应向秘书处递交报告;

(二)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任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集团成员长期不参加集团活动的可被认为是自动退出,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

第十条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以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的招生、教学、科研、就业、生产基地和实训基地负责人为主,吸收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一条 集团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首任理事长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院长担任,任期结束后,再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推荐人选。各职务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若干名,名誉副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

第十二条 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理事单位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理事大会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集团章程;

2.制订集团工作方案;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方案;

4.审议确定集团机构组成;

5.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6.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重要问题研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退出或除名;

5.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理事长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

2.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3.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向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5.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3.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人才库的建设、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4.负责会议召集、内部协调、对外联络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组建和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项目研发委员会”等工作委员会;

6.集中各成员单位的利益要求,对招生、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教师培训、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7.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可设若干个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各成员单位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均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使用“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名称和标志,经秘书处同意可以集团名义举办相关活动;

3.享受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等集团职能所列的各种权利;

4.有权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对集团工作进行监督,向理事会提交议案;

5.发展中遇到困难,可向集团提出协调支援的申请;

6.自愿加入集团,自由退出。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集团的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遵守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2.参加集团的各种活动,加强和集团成员间的沟通、交流;

3.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主动承担实质性的工作;

4.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借助本单位的资源,与其他集团成员开展合作。

5.保守集团秘密,自觉维护集团的荣誉和合法利益;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的原则,向集团捐赠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集团内学校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共享集团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

2.优先获得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和培养要求等信息;

3.优先与集团内行业、企业、学校等开展合作办学;

4.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5.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6.优先在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7.优先聘请企业行业专家担任顾问、客座教师;

8.优先获得集团经费资助;

9.优先承办成员行业、企业员工培训等;

10.优先向成员教育机构等推荐学生。

(二)义务

1.根据成员行业、企业要求,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为成员单位输送优质毕业生;

2.为企业、行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

3.与成员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4.与集团内其他成员学校开展联合办学;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共享校内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

第十九条集团内企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获得成员院校毕业生信息、行业信息、企业信息、市场需求等信息;

2.与成员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

3.优先获得成员院校输送的优质毕业生;

4.优先获得成员院校安排的顶岗实习学生;

5.与成员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先获得研发成果;

6.委托成员院校进行继续教育、考证培训、业务培训等;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与成员院校的合作中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

(二)义务

1.参与研讨交流,对成员院校的教育教学模式、专业建设、教学方案制定、实训中心建设、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等提出意见;

2. 为成员院校的学生、教师提供实训实习机会。在条件允许并自愿的情况下,资助集团及成员院校发展经费、奖学金等奖励经费;

3.及时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4.向成员院校推荐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担任院校的顾问、兼职教师、客座讲师等。

第二十条集团内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获得成员院校、企业的有关信息;

2.优先与成员院校、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3.优先在成员院校宣传推广科研成果;

4.委托成员院校承办各类培训及活动;

5.利用集团资源,拓展培训空间和市场;

6.共享集团内场地、设备等教育培训资源。

(二)义务

1.提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等信息;

2.对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模式、专业建设、教学方案制定、实训中心建设、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等提出意见;

3.参与成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4.借助自身优势,在行业研究、考证、培训等方面给予成员院校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集团内教育机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获得成员学校学生的有关信息;

2.优先享有在成员学校宣传推广、招生的权力。

(二)义务

1.对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模式、专业建设、教学方案制定、实训中心建设、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等提出意见;

2.参与成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3.优先接受成员学校学生。

第六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3.社会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5.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1.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3.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4.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经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理事大会、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6.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7.属于社会捐款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8.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理事长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二十五条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长会审议后,由理事大会表决审议。

第二十八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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