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21 点击数:

(一)校企协同育人。校企签订实施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主体地位,落实双方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发挥校企双方的场所、设备、人员、信息优势,实现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

(二)招生招工一体化。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确定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一批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及时吸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生产案例,形成共建共享的教学资源体系。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校企通过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形式进行学徒培养。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专业可优先安排参与实施“1+X”制度试点。

(四)双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

(五)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制订学徒、企业导师、双导师遴选、师带徒、学徒实习安全等管理办法。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保证学徒合理报酬。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六)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学徒轮训岗位群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土地规划、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校企开展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支持力度。从2019年起,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形成企业、院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分担学徒培养成本的格局。

(二)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各市要建立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督查、年度报告和成效评估制度,加强项目年检和验收工作。山东省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年检和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地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年检意见和验收结果。在各级各类督查评估和职业教育项目评审立项中,现代学徒制实施情况将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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