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方向,建立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协同机制
(一)推动学科专业与“十强”产业精准对接。健全产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设置变革的驱动和调控机制,鼓励支持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产业发展、职业标准紧密对接,到2022年培育和打造100个左右对接“十强”产业的专业集群。建设一批紧密对接“十强”产业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研究生招收计划向符合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等学校和学科倾斜。到2022年面向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培养万名优秀工程师、农林人才、医护人才、金融人才、文化创意人才等高素质人才和十万名“齐鲁工匠”后备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围绕“十强”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省内本科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十强”产业骨干企业深度合作,整合互补性资源,共建产教园区、科教创新区、研发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实验室、成果转化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打造一批创新综合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政府资助的应用型工程技术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定成果转化方案。引导高等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合作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建“十强”产业产教融合联盟。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6个1”协调推进体系作用,由“十强”产业协会牵头,带动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等组建10个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吸引中小企业参与,推动实体化运作。鼓励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资源,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率先在“十强”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积极有效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规范管理体制、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民营企业参与举办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招生就业、自主管理、教师评聘等方面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享受同等待遇,实行支持性收费政策。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教育,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可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引企入教”改革。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充分发挥学校聘任的产业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名师带高徒,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鼓励各类院校和企业共建共营实训基地,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条件的,积极予以推荐支持。职业学校新设实训基地原则上要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确保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引进“职业培训包”“职业训练院”等职业培训新模式。推动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落实优胜选手待遇。加强产能过剩、贸易摩擦等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去产能企业失业职工在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由所在地县(市、区)按规定补贴培训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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