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改革
(一)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明确产教融合管理、协调、服务部门或者机构。鼓励企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修订专业课程,将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和环境引入教学过程,建立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到2022年建设500个左右省级研究生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基地、300个左右省级本专科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允许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双向流动,推进在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在企业设立名师工作室,建立区域共享的兼职教师库。研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特点的教师职称标准,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或特设岗位。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20%可面向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专业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系统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体系。放活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选择部分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改革试点。继续试点应用型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加快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考试招生制度。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省教育厅负责)
五、加强载体平台建设,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积极培育市场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支持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加快发展。推动学校与教育型组织(企业)、行业等组建实质性的职业教育实体或产学研联合体,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允许和鼓励高校、企业向教育型组织(企业)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统一高效共享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打造覆盖全省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其他相关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支持教育型组织(企业)整合校企资源,利用“互联网+”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产教融合服务平台,为产业与教育融合提供有效便捷的交互式服务,构建资源共享共用的新模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高水平的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平台。加快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到2022年建成50个左右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健全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实训基地。支持各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载体建设,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产教融合科学评价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科学设计产教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成为日常监督管理、科学评判工作、合理分配资源和后续支持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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