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9-01-17 点击数:

六、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一)落实财税用地政策。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税务、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支持范围。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级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各级可按规定通过积极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老校区土地置换等方式,支持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在产教融合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利用“补贷债”组合模式,多措并举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引导作用,将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领域,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的教育项目,优先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在“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基础上,提供专项服务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坚持扶优扶强,以产教融合发展为方向,支持引导各类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在不同方向和领域分类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的项目,支持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支持省级“双一流”高等学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省内有关市、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试点。遴选10个在新旧动能“十强”产业产教融合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学校和企业联合体,统筹有关资金对实训基地建设予以支持。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将人才培养、产教研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改造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到2022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产教融合是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评价体系,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5日印发



上一页 [1] [2] [3] [4]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30896号